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其條件
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稅收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屬于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于6%;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于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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