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會計實務問題解答匯總(8)
凡是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應結出本賬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1、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4、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增值稅檢查后的賬戶處理實例。
關于增值稅檢查后的賬戶調整,應設立“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就增值稅檢查中涉及增值稅補退稅費,在“增值稅檢查調賬通知書”中逐筆進行調整,作為企業調整賬戶的依據。一般需調整的常用分錄有:
1、對納稅人因發出貨物、價外收費、殘料收入、“三包”收入(應按修理修配申報)等應作銷售而未作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現金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2、對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應稅項目等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3、對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展覽、廣告、無償贈送他人等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長期投資(應付利潤、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4、對納稅人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或移送相關機構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5、對納稅人因混合銷售行為或兼營銷售而少記銷項稅額的調整分錄:
借:其他業務收入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