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3)
第二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批準文件。批準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Y產評估機構名稱及組織形式;
?。ǘ┵Y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及其出資的基本情況;
?。ㄈ┵Y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基本情況;
?。ㄎ澹┳再Y產評估師完成轉所手續的時間要求。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持批準文件辦理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入會手續后,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申領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同時將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由省級財政部門加蓋本機關印章后頒發。
第二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將批準文件及申請材料報財政部備案,同時將批準文件抄送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資產評估協會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財政部發現審批不當的,應當責令省級財政部門改正或者撤銷。
第二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依法作出不予批準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是指資產評估機構依法在異地設立的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
第二十五條 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采用“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劃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 擬設立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觅Y產評估資格三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ǘ┯?0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包括擬轉到分支機構執業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的注冊資產評估師;
(三)資產評估機構提出申請之日前三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人民幣1500萬元;
?。ㄋ模┰O立申請日前三年內未因評估執業行為受到行業自律懲戒或者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名以上注冊資產評估師;
?。ǘ┯泄潭ǖ霓k公場所。
第二十八條 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钟凶再Y產評估師證書;
(二)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后執業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