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度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更換執業證書工作的通知(5)
時間: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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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4、市律師協會對律師事務所提交的律師考核意見應在2日內進行網上初審,同意考核意見的,應準予“初審通過”;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應要求律師事務所重新考核,并告知其原因。律師事務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重新出具考核意見。
5、區縣司法局對提交考核申請并經市律師協會“初審通過”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3日內進行網上審查。網上審查合格的,應準予“網上通過”,并網上告知律師事務所現場辦理年度檢查考核和換證的時間;網上審查未通過的,應告知其原因,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區縣司法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重新提交考核申請。
6、律師事務所被準予“網上通過”后,應收齊本所全體律師的執業證書,按照正常執業、暫緩登記和注銷進行分類,并在打印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表“是否交證”欄目中進行對應填寫。
7、申請辦理暫緩登記或注銷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應將由本人簽字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暫緩登記或注銷申請和本人執業證書交市律師協會。
(三)現場辦理
1、“網上通過”后,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通知》和市律師協會《通知》的要求,持加蓋本所公章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表和其他書面材料,到區縣司法局現場辦理考核、換證手續。
2、律師事務所應提交下列材料:
(1)上交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交本所正常執業律師的律師執業證書;
(2)上交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律師事務所2013年度檢查考核結果”表(一式兩份);
(3)2012年7月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上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通過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上交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納稅憑證;
(5)上交律師事務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批文復印件;
(6)上交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履行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
(7)上交律師事務所為聘用律師、實習律師及輔助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憑證(銀行劃賬單據復印件);
(8)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換證
1、區縣司法局應在3日內將收回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表(一份)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上交市司法局律師許可處,即時換領新制作的證書。
2、申請注銷、暫緩登記以及未交回原律師執業證書的,不制發新證。
3、未換發新制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年度考核結束后,原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作廢。
(五)備案審查及發證
1、律師事務所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