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會計處理 (2)
時間: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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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首先,該企業2012年在確認所得稅費用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時,應與2011年一樣,以15%的稅率計量。此次被認定的企業,一般于2013年2月底得到通知,文件落款日期也在2013年,在2011年和2012年的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并不能確定能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企業,因此,2011年和2012年均應按15%的稅率計算所得稅費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其次,2011年和2012年以15%的稅率計量所得稅費用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是以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適用的稅收政策進行的合理估計,不屬于前期差錯。《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指出,會計估計指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上市公司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這種修訂不屬于前期會計差錯。最后,如果企業得知被認定為規劃布局內重點企業時其財務報告尚未被批準報出,該事項也不能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來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其中調整事項指對資產負債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證據的事項,非調整事項是表明資產負債日后發生的情況的事項。由于企業得知被認定為規劃布局內企業是在2013年2月,該事項在2012年12月31日并不存在,因此,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而應按非調整事項處理。
綜上所述,該企業按政策確認2011年和2012年的應退稅款或抵繳以后年度所得稅,既不能作為前期差錯,又不能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即不能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而應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該事項對企業2011年和2012年的損益均無影響,只影響企業2013年的損益。如果得知被認定為規劃布局內重點企業時其2012年財務報告尚未被批準報出,還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予以充分披露。
2012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4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5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
2013年3月10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獲得批準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
貸:所得稅費用 20。
以后收到退稅時:
借:銀行存款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
由于企業得知被認定為規劃布局內重點企業是在其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所以應對該事項作為重要的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在2012年財務報告附注中進行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對于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不應進行調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應以相關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期間按照稅法規定適用的所得稅率計量。未來企業能否獲得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企業不應以規劃布局內重點企業可享受的10%的稅率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