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員所得的低稅負設計方案(一)(2)
時間:2014-07-08?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其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七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經過低稅負設計,李明工資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8 000-3 500)×25%-1 005=6 125-1 005=5 120元,全年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5 120×12=61 440(元)。
李明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64 000÷12=22 000元,應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 005元。應納的個人所得稅=264 000×25%-1 005=64 99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1 440+64 995=126 435元。比低稅負設計前節省127 785-126 435=1 350(元)。
李明2014年總的稅后收入為:600 000-126 435=473 565(元),比低稅負設計前,稅后收入多473 565-472 215=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