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只是單位的義務?
時間: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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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只是單位的義務?
問:我所在單位欠繳其三年的住房公積金,在向公積金中心反映后,經執法人員對單位上門宣傳政策后,單位同意為我補繳,但在進行補繳時,為什么也同時要求我個人補繳?
答: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長期住房儲金”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因此您和單位都有進行補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