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系列解讀:納稅申報表補充通知的主要變化(2)
時間:2010-04-04?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納稅調整項目填報說明的主要變化
1.工資及三項費用填報說明發生了較大變化。
原填報說明工資薪金支出、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及工會經費的調增金額填報,賬載金額大于稅 收金額的部分。調減金額填報繼續執行“工效掛鉤”的企業按規定應納稅調減的金額。
新填報說明修改為: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 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修改后的填報說明把關于工效 掛鉤的表述刪除了,這樣修改的原因可能與近期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有關。該文件規定,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才可稅前扣除。而有的企業本年度計提工資但可能并未實際發放,本年度就需要納稅調增,待下年度實際發放時又應該納稅 調減。這樣,存在納稅調減的企業可能就不止工效掛鉤的企業了。
2.取消了個別納稅調減項目。原填報說明中利息支出、社會保險等項目都有調減項 目、填報賬載金額小于稅收金額的差額,即會計核算中未列入當期費用,按稅收規定允許當期扣除的金額。新填報說明將此修改為賬載金額小于稅收金額時調增、調 減金額均不填。這就意味著,當賬載金額大于稅收金額時大于部分要調增,但當賬載金額小于稅收金額時按賬載金額扣除不允許作納稅調減。
境 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主要變化
關于境內所得彌補境內虧損原填表說明有較為詳細的表述,但存在一些爭議。新填表說明對此作了 較大的調整。一是刪除了具有操作性的具體表述,因為此部分表述并不夠明確,估計國家稅務總局會在近期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再作明確規定。二是新的填表說明把附 表六第2列“境外所得”明確界定為稅后境外所得。
另外,在附表四《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第3列“合并分立企業轉入可彌補虧損額”中增加了匯總 納稅后分支機構在2008年以前按獨立納稅人計算納稅為彌補完的虧損。
總之,新的填表說明與原填表說明相比表述上更準確、更嚴謹,但也缺少了 一些可操作性。因此,國家稅務總局會在近一段時間內出臺更多的具體管理辦法,以進一步說明新申報表的填報細節,望納稅人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