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的條件(3)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名稱。公司設立名稱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是指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經營地。生產經營條件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條件。它們都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設立公司的起碼要求。
(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股本總額為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
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四)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五個條件。
1.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