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3)
第二十條 審計報告應當具有標題,統一規范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審計報告應當按照審計業務約定的要求載明收件人。
第二十二條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包括下列方面:(一)指出被審計單位的名稱;(二)說明財務報表已經審計;(三)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一財務報表的名稱;(四)提及財務報表附注,包括重要會計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釋性信息;(五)指明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一財務報表的日期或涵蓋的期間。
第二十三條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的段落。
第二十四條 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應當說明,編制財務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一)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二)設計、實施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第二十五條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的段落。
第二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一)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三)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四)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如果結合財務報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省略本條第(三)項中“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的措辭。
第二十七條 審計報告應當包含標題為“審計意見”的段落。
第二十八條 如果對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中說明,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第二十九條 如果在審計意見中提及的會計準則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會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中指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者會計準則所屬的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