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商業銀行稅務籌劃研究(3)
新企業所得稅法大幅提高了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標準,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營業收入15%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基本能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因此應當合理安排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期間,除非戰略的特殊需要,否則商業銀行不應該讓其在任何一個年度內超過營業收入的15%。雖然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是商業銀行已經提前繳納稅金,喪失這部分資金的時間價值。
對商業銀行而言,公益性捐贈支出的扣除標準由原先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5%提高到年度利潤總額的12%。這一扣除標準基本能夠滿足商業銀行公益性捐贈的需要,因此商業銀行應當整體安排公益性捐贈支出,非特殊情況下,盡可能不超過限制標準。對于直接向受益人的各項捐贈支出,稅法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沒有特別的授權批準,商業銀行應當不允許直接向受益人捐贈,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指定受益人捐贈。
新企業所得稅法加大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限制,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而且最高不能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就是說,只要發生業務招待費就有40%要用稅后利潤支付,最高扣除比例也較低,無法滿足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需要,因此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稅務籌劃也是商業銀行限制性費用籌劃的重點。
例2.已知B商業銀行某一納稅年度營業收入為100億元,計算在不同情況下該銀行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B銀行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最高限額:100億×5‰=0.5億元。
(1)假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億元,準予稅前扣除部分為0.6億元(1億×60%),超過最高限額,因此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0.5億元。
(2)假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0.8億元,準予稅前扣除部分為0.48億元(0.8億×60%),低于最高限額,因此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0.48億元。
由此可見,商業銀行需要精心籌劃和嚴格管理業務招待費支出,一方面,需要測算業務招待費規模,分解各部門的支出指標,盡可能將其控制在限額標準以內;另一方面,通過其它費用支出代替業務招待費。例如,可以更多地采用商務會議的方式招待客戶,這樣所發生的食宿等費用就可以盡可能多地列入會議費,在稅前全額扣除。當商業銀行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指標剩余較多時,可以制作一些有意義的宣傳品,替代外購禮品用于贈送客戶,減少業務招待費支出。
(三)合理利用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按照對未來期間應收金額的影響可以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以延后納稅時間,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則會提前納稅時間,企業喪失資金的時間價值。對于商業銀行來說,時間價值是以天為單位來計算的,多占用一天資金就意味著多獲得一天的利息。因此,合理利用暫時性差異進行稅務籌劃對商業銀行至關重要。
當商業銀行需要出售資產籌資且有多項資產可供出售選擇時,在選擇具體出售資產的決策中應當考慮其對納稅的影響。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應該選擇首先出售產生大量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資產,最后出售產生大量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資產。因為即使兩項資產出售所取得的稅前現金流量相同,但是兩者的稅后現金流量卻相差很大。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計算,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資產出售,就會實現大量應納稅所得需要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造成現金流出;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資產出售,會產生大量損失可以抵減當期其它業務產生的應納稅所得,減少因繳稅產生的現金流出。
例3.某商業銀行由于短期資金緊張急需1億元資金緩解流動性不足,該銀行擁有A、B兩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可以出售,A、B債券現在的公允價值均為1.1億元,而A債券購入成本為0.6億元、B債券的購入成本為1.5億元,假設預測未來半年內A、B兩債券的公允價值將保持一致,該銀行本納稅年度其他業務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億元,可以彌補B債券出售損失0.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