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注銷流程(5)
第一、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稅款;
第三、企業債務。
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經確認后,視為已解除清算組的責任。但清算組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在此限。
三、注銷登記及相關說明
(一)注銷登記程序
1、自清算報告被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報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并申請注銷登記。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銷登記后,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二)相關說明:
1、清算組將清算報告及表冊呈報備案時須提交的材料
清算報告備案登記表;
股東會通過的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股東會確認的企業清單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股東會確認的公司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稅務(國稅、地稅)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清算組出具的經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一式兩份,要求清算組成員簽名,股東會確認)。
2、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明。
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股東會通過的關于公司解散的決議;
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組織成立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的報樣;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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