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是審計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們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互為補充。兩者的主要目標是一致的,都是對被審單 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經營管理活動的正確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監督。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重要基礎,外部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在很大程度 上取決于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內部審計做的好,外部審計就有了保證。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實施過程中,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兩者的有效結合是完 善審計監督體系、全面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有效途徑。
內部審計外包 (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或內部代理審計,它是指組織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通過契約委托給組織外部的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的機構或人員執 行。與傳統的內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外包的顯著特征就是內部審計主體的變化,從事內部審計業務的審計主體開放了,它既可以是組織內部的審計人員,也可以是 獨立于該組織的外部審計機構或人員。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強化內部審計監督;有利于降低企業內部審計成本,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 企業經營效率;有利于轉移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提高內部審計質量。
企業外包內部審計業務后,內部審計會被外部審計(主要是社會審計,下同)替代嗎?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外包后的內部審計僅僅是改變了內部審計的主體,它在許多方面 和外部審計仍然存在著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審計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內部審計的內容主要是依據企業經營戰略目標、單位內部的定額、計劃指標及內部管理制度等,檢查企業各項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經濟活動取得的經濟效益 等,提出各項改善措施,評價企業內部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等。內部審計的種類,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經營業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等。而外部審計則是 依據《獨立審計準則》,主要審查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并未較多觸及經濟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等方面。因此,內部審計在深度和廣度方面要比外部審計要求高。
二是審計的服務對象不同。
內部審計人員在處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問題中,充當企業管理當局的參謀和助手,并幫助各級管理人員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務 對象就是包括企業管理當局和董事會在內的組織內部的各級管理人員。通常,外部審計人員是受托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進行年度審計,其服務對象是與企業利益相 關的社會各界,包括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