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業職工薪酬的審計(4)
時間:2013-08-07?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資產重組,如收購子公司少數股東股權等,或者業務整合過程中的補償或股份安排;
對全體股東的配股或調節股東之間利益,即使偏向某個股東;
小股東轉讓股份給高管。
2. 對價的確定
對價指股份的公允價值,是市場價格。但IPO企業尚沒有公開活躍市場交易,確定對價時主要需遵守下列原則:
(1)正常情況下,高管取得股份的公允價值介于同期每股凈資產和同期入股的PE價格之間,當然也有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可能,如房地產上市公司。PE要有一定的量,量太小沒有代表性,但不代表PE價格就是公允價值,如何確定應有合理依據;
(2)沒有PE價格,可以用估值模型,評估價值也可以作為參考;
(3)報告期前兩年可以放寬估值方法的確定,但必須超過每股凈資產;
(4)由于高管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能直接變現流通,因此其公允價值與直接持股不同,可以采用估值模型確定。
3. 會計處理
(1)審核重點在最近一年一期,以前期間執行較寬;
(2)關于相關費用攤銷期限,證監會不鼓勵分期攤銷。如果約定高管取得股份后有服務期,行權后分期攤銷也可以,但必須約定服務期滿前離職,與股份相關利益必須流入企業,否則需一次攤銷。
(3)偶發性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費用可以作非經常性損益處理。
(二)通過發行審核的案例分析(以下案例分析是發行審核過程中的實務案例,僅供事務所在進行相關審計過程中參考,其前提還是應首先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案例一:
1. 公允價值確定方法
A. 按評估后凈資產確定
某企業2011年11月中小板上市,2010年股權激勵時因無PE價格按凈資產評估值確認了股份支付費用。
B. 按PE價格確定
某企業2011年11月中小板上市,2010年進行股權激勵,1 個月后PE入股,按照PE價格計算股份支付費用。
C. 以評估凈資產為基礎,參考PE價格確定
某企業2011年8月中小市,2009年2月和2010年4月兩次股權激勵。2010年5月PE入股,將2010年4月按股份支付處理,公允價值按照評估凈資產并參照PE價格進行調整。
2. 關于處理時點
前面三個例子中,均是對申報期間的最近一年發生的股權激勵進行了處理,對申報報表前二年的事項未做處理,但也有在申報報表前二年進行處理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