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問答(3)
時間: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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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1.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2.發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五、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