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率”破題融資租賃“營改增”(3)
時間: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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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操作是否有障礙?
一筆收入要分拆成本金和租息兩部分,分別采用17%、6%兩個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否能準確核算?本金和租息如何分拆?稅務部門如何進行監管?兩個稅率差別較大,本金和租息之間會不會存在人為的調整空間?
“營業稅下的稅基是租金當中的租息收入減掉資金成本,也就是說其實營業稅下融資租賃業務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來就要進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并不是因為‘兩率’的政策導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湯敏解釋道。只是以前本金部分稅務局不負責管理,“營改增”后,稅務部門需要管理本金部分,需要確認其真實性,工作量會增加。
湯敏還說,租賃公司的核算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都是先做攤銷表,然后每一期以攤銷表為基礎做會計分錄,租賃合同、攤銷表上租賃本金、租息分別是多少,非常清楚。本金部分分期開票,每期本金合計數必然等于攤銷表上當期本金的總額,核算是標準化的。
對核算能力較弱的企業,可能會有一些問題,需要讓一些小租賃公司加強核算水平。另外,拆分的方法要盡可能統一,現在常用的方法有平均法、加速法、實際利率法等,標準不一。
從金融租賃公司的角度來說,這個分拆不是問題,因為金融租賃公司核算規范,收到的現金流是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分拆,就像銀行貸款一樣,每期收到的還貸資金都要核算準確拆分成本金和利息。
業界廣泛認同
王蓉提到,目前這一政策建議已經得到大多數金融租賃公司的認可,大家認為這一政策建議是積極的,富有建設性的。
融資租賃以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特點,通過鎖定資金走向和最終用途,直接服務實體經濟,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方向,且在國外租賃業通常享有稅收政策支持,而我國融資租賃業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家應給予行業更多的扶持,以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希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營改增”為契機,緊扣稅收政策與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結合點,為融資租賃業提供一個更有利于其服務實體經濟的稅收政策設計和安排,支持融資租賃業發揮租賃稅收功能,更好更積極地促進國民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