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配套細則完成 下半年密集出臺(2)
即將全面推進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距離上一次調整中央地方財政關系的分稅制改革,已經過去整整20年。
1994年分稅制實施后,由于收入來源穩定、稅源集中、增收潛力較大的稅種,都列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給地方的幾乎都是收入不穩、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稅種。中央財政得到了極大的充足,地方政府卻在繼續維持以前支出的同時,面臨著財政情況不斷惡化的局面,其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
趙云旗說,“中國本身稅種就少,五級政府劃分了十幾個稅種,主要的稅種首先中央留下了,次要的省里留下了,其他的零散的留給市縣里面。這種稅種的劃分在當時它有一個主導思想就是主要稅種的上收。”
同時,由于劃分財政收入時,沒有將中央和地方的事權同步進行解決,地方政府在行使事權時時常捉襟見肘。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足以實現財政支出的時候,一般利用三種途徑來彌補:向下攤派收費、擴大預算外收入和非預算收入、借債等,從而造成了地方預算外和非預算收入的迅速增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告訴經濟觀察報,由于地方的事權不明晰,中央和地方的財政賬根本無法算清楚。中央認為自己每年支出的資金很少,大部分都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下去了,但地方政府根本不認可專項轉移支付是地方的資金,因為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跑部錢進,而且還要配套資金。
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看來,新一輪財稅改革,就是要完成1994年分稅制沒有完成的任務,處理好現在各級政府和部門間的財政關系,以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這些關系包括各級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之間,不僅要改掉以前的“諸侯經濟”,也要改掉現在的“王爺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