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難題:央地財力調整爭議(3)
時間: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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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但從地方實踐來看,似乎多采用“動增量”的模式。如山東省2013年進行的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改革基本原則的第一條便是“存量不動,增量調整”,保證省與市縣既得利益,僅僅調整了財力增量的分配格局。
不過山東省的財政體制改革,并未涉及到事權的調整,變動都集中在財力配置方面。重在改變一些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前的老體制,理順省以下財政分配關系,下劃省級稅收、健全相應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省級與市縣財力同步穩定增長的格局。
據山東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介紹,這次改革,按照能放則放、保留基數的原則,除部分跨區域企業稅收外,現行體制省級分享稅收全部下劃到了市縣,作為市縣財政收入,實行“屬地征管、就地入庫”。按2012年決算數測算,這次省級下劃稅收達251億元,占省級稅收的68.6%。
一位市級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財政體制有一定的慣性,在調整所轄政府財力關系時,多采用只“動增量”的改革,來保證下轄政府的積極性。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對于市級與區縣級政府間的財力關系,基本上3~5年會調整一下,因為各區縣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能力差異很大,需要市級政府對財力進行統籌。但市級政府在調整時,不管該區縣是否有人事變動,基本會保證既有的存量財力;如果統籌力度過大,財力較好的區縣可能會喪失部分積極性,這是雙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