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協發布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問題解答
為指導注冊會計師更好地運用職業道德守則,解決實務問題,防范執業風險, 2014年11月1日,中注協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問題解答》,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中注協制定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針對注冊會計師業務承接、收費報價、專業服務開展等各環節可能遇到的與遵循職業道德相關的情形,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作出了全面規范,是指導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保障行業誠信水平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為了進一步增進注冊會計師對職業道德守則的理解和執行,促進誠信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的提升,中注協通過征集行業意見并結合行業監管實踐,就注冊會計師理解和執行守則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形成了問題解答。
本問題解答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制定,包括30個具體問題,內容涵蓋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網絡事務所、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等多個領域,為注冊會計師恰當理解職業道德守則、解決實務問題提供細化指導和提示,需要注冊會計師將其與職業道德守則一并掌握和執行。
附件: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問題解答
一、關于職業道德概念框架
1.
在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時,針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以下簡稱“職業道德守則”)中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禁止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審計客戶存在某些利益或關系,或禁止向審計客戶提供某些非鑒證服務,注冊會計師能否通過采取防范措施將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從而能夠保持該利益或關系,或者提供該服務?對禁止性規定的遵循是否可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大小?另外,對于職業道德守則并未禁止的利益、關系或服務,是否意味著它們是被允許的?
答:上述三個問題,答案都是否定。職業道德守則中的禁止性規定來源于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運用,即,針對被禁止的利益、關系或服務,已經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進行考慮并得出如下結論:沒有防范措施可以有效消除相關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因此,無論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注冊會計師都不可能通過采取防范措施將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因而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守則中的禁止性規定。
同樣,職業道德守則中并未禁止的利益、關系或服務,并不意味著它們是被允許的,需要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進行評估。如果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超出可接受的水平,則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如果無法通過防范措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應擁有該利益或關系,或不能提供該服務;只有采取防范措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水平,該利益、關系或服務才是被允許的。
2.
職業道德守則中的某些條款提供了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這些防范措施是否全面?在特定情況下采取職業道德守則未列舉的其他防范措施是否有效?
答:當職業道德守則中列舉的防范措施前面注明“防范措施包括”或“防范措施主要包括”時,表明這些防范措施僅包含職業道德守則認可的、在一般情況下適用的、或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并未涵蓋可以實施的所有防范措施。在特定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其他防范措施,但需對擬實施的其他防范措施是否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進行職業判斷,確定某一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職業道德守則規定應當采取某項防范措施,則該防范措施必須予以采用。例如根據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選擇采用發表審計意見前復核,或發表審計意見后復核這兩種防范措施的其中一種,以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關于網絡事務所
3.
如果某會計師事務所屬于某一旨在相互合作的聯合體,該聯合體中的各實體使用同一品牌來簽署審計或審閱業務報告之外的其他鑒證業務報告,該聯合體是否應當視為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