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解讀
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即將啟動,這是廣大納稅人在完成會計年報后對企業所得稅的全面匯算。小編將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主要政策變化點整理、解讀,以幫助廣大納稅人更好地完成該項工作。
企業發生的財產損失不再需要報批
從2011年度起,企業發生的各類財產損失不再需要主管稅務部門的審批,而由企業自行申報后在稅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幾點:一是財產的范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二是企業自行申報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除上述外的資產實行專項申報。企業未向主管稅務部門申報的財產,不得稅前扣除。三是企業申報時必須按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
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必須備案
除少數項目外,企業對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能在2011年度享受優惠政策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實行自行申報而不需備案的優惠政策有: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小型微利企業(20%稅率含減半征收)。納稅人享受備案類稅收優惠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資料,提請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在登記備案出具書面告知書后,由納稅人執行。具體的備案資料,請詢問主管稅務部門。實行自行申報或備案后,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優惠的,享受優惠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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