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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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3-03-05 16:04
尊敬的海淀區納稅人:
為確保您順利完成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提高匯算申報質量,我局對匯算申報注意事項進行以下梳理。請在申報前認真閱讀以下提示事項:
一、納稅申報時限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納稅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一)以下事項應在年度申報前完成備案或審批工作,未按規定辦理的,將不能享受相應稅收政策:
1.特殊性重組業務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59號通知)的規定,企業選擇發生59號通知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定報送相應重組事項的資料。
2.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按照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1)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A.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B.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C.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D.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E.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2)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
清單申報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征收所申報扣除。
A.貨幣資產損失
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壞賬損失)等。
B.非貨幣資產損失
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抵押資產等損失。
C.投資損失
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委托貸款損失、委托理財損失、擔保損失、因關聯交易而形成的股權或債權損失等。
為確保您順利完成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提高匯算申報質量,我局對匯算申報注意事項進行以下梳理。請在申報前認真閱讀以下提示事項:
一、納稅申報時限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納稅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一)以下事項應在年度申報前完成備案或審批工作,未按規定辦理的,將不能享受相應稅收政策:
1.特殊性重組業務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59號通知)的規定,企業選擇發生59號通知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當事各方應在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定報送相應重組事項的資料。
2.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按照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1)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A.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B.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C.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D.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E.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2)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
清單申報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主管征收所申報扣除。
A.貨幣資產損失
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壞賬損失)等。
B.非貨幣資產損失
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抵押資產等損失。
C.投資損失
投資損失包括債權性投資損失、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委托貸款損失、委托理財損失、擔保損失、因關聯交易而形成的股權或債權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