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的工會經費是否作為應稅收入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上級工會返還的工會經費,是否作為企業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對于地方總工會組織返還給企業的工會經費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因為總工會按照一定比例將工會經費返還給企業,其返還對象是企業的工會組織,并不是給企業的,且是作為企業工會的活動經費,屬于專款專用,并按要求轉至企業工會的賬戶。
另外,在返還工會經費的賬務處理上,如果企業專門設立了工會組織,并且單獨核算,則返還的工會經費資金應當直接轉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工會單獨進行核算。如果企業規模較小,工會組織不健全,工會組織未單獨進行核算的,那么返還的工會經費在賬務處理上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企業若發生了工會活動經費可以直接從“其他應付款”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