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問題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補充養老保、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否應與基本養老保險的計算基數“職工工資總額”保持一致?還是可獨立按照當年實際職工工資總額計算?
答: 2013年起按照“職工工資總額”計算,2013年以前年度因與基本養老保險口徑不一致、已經稅務處理的,不再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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