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能否稅前列支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8
問:企業對外進行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是否允許做為捐贈支出在稅前列支?
答:企業對外進行實物捐贈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作二筆業務,實物捐贈應按公充價值視同銷售,同時可按該捐贈的公充價值計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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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對外進行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是否允許做為捐贈支出在稅前列支?
答:企業對外進行實物捐贈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作二筆業務,實物捐贈應按公充價值視同銷售,同時可按該捐贈的公充價值計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