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收入 是否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5-02-27 09:32
問: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能否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答: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答: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