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來源:京審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4-02-17 14:12
(財稅〔2013〕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規定,現將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贛州市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贛州市的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是指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江西省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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