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附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納稅人本年發生的全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有關情況、按稅收規定可扣除額、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及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等。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本年度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填報納稅人本期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的金額。
2.第2行“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填報稅收規定不允許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金額。
3.第3行“本年度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本行等于本表第1行-2行。
4.第4行“本年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銷售(營業)收入”:一般工商企業:填報附表一(1)第1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數額;金融企業:填報附表一(2)第1行“營業收入”+第38行“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的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
5.第5行“稅收規定的扣除率”: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納稅人適用的扣除率。
6.第6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金額等于本表第4×5行。
7.第7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納稅調整額”:當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2行;當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1-6行。
8.第8行“本年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當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3-6行;當第3行≤第6行,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填報以前年度允許稅前扣除但超過扣除限額未扣除、結轉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金額。
10.第10行“減: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當第3行≥第6行, 本行填0;當第3行<第6行,第3-6行差額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直接將差額填入本行;其差額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本行=第9行。
11.第11行“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本行=本表第8+9-10行。
四、表間關系
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
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