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要領和解讀(10)
(2)有些行業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計提減值準備、風險準備,但政策尚未明確。
11、《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此表填報會計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投資收益及其稅收處理,以及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差異的納稅調整額。企業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獲得投資收益,收益分為兩類:股息紅利收益,也叫持有收益。這部分收益基本是免稅收入,但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持有收益要全額征稅;轉讓所得收益,也叫處置收益。這部分轉讓所得需要全額征稅,轉讓損失也允許稅前扣除,但不能超過本年投資收益。超過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因此,本表設計基本也按照這兩類收益填報,第6-10列反映股息紅利收益情況;第11-16列反映轉然所得(虧損)收益情況。表中主要調整以下幾項差異:
(1)投資初始成本的差異。稅收上要求按照投資的歷史成本原則作為計稅基礎,如果以資產投資的,其歷史成本要求按照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計稅基礎,而且一般不作后續計量調整。而會計上分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分別確定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還需要進行調整。這種投資成本的差異,會造成處置投資資產時,會計上確認的處置所得與稅法上確認的處置所得產生差異。
此外,當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時,由于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份額的,采用新準則核算時差額部分會計上要求計入當期損益,這會增加會計利潤。而稅收上不確認這部分利潤,因此一方面需要調減所得額,另一方面不改變投資的計稅成本。此項差異調整在表格中的“權益法核算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產生的收益”中反映。
(2)投資前利潤分配差異。會計上對于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不認為是自己的投資收益,而認為是投資成本的回收;而稅收上是以作為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投資收益。無論投資前后,只要是被投資方分配稅后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投資方就應按作出分配決定時間確認為投資收益。
(3)權益法核算持有收益的差異。會計上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發生盈利或虧損時,投資單位也要在投資收益中進行相應的核算,會增加投資收益或減少投資收益。而稅收上基本按照成本法核算的方式進行處理,即被投資方實際作出分配稅后利潤決定時才確認投資收益。因此,對于會計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持有股權期間的投資收益,稅收上不認可,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此項差異調整在“會計投資損益”和“稅收確認的股息紅利”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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