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編制說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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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39行“其中:分支機構小計”:為本表第40行、第41行、第42行的合計。
40. 第40行“其中:收入總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支機構的收入總額列;
41. 第41行“工資總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支機構的收入總額列;
42. 第42行“資產總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支機構的收入總額列;
43. 第43行“總機構分攤所得稅額”:本表第33行-第45行;
44. 第44行“總機構分攤的比例”:由本表的第43行÷第33行;
45. 第45行“分支機構分配的所得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分攤的分配稅額列;
46. 第46行“分支機構分配的比例”:由本表的第45行÷第33行;
47. 第47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34行“本年累計實際已預繳的所得稅額”;
48. 第48行“其中: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35行“其中: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分攤預繳的稅額”;
49. 第49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36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財政調庫預繳的稅額”;
50. 第50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37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稅額”;
51. 第51行“本年應補的所得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的正數合計;
52. 第52行“本年應退的所得稅額”:取自所有匯總納稅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的第40行“本年應補(退)的所得稅額”的負數合計的絕對值。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合并納稅)
本表依據A類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報表以及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進行匯總編制,在本表中,除第1至5行以外,其余所有數據均為匯總合并納稅的企業統計數據。
行次說明
1. 第1行“稅務登記戶數”:匯總表(A類)第1行+匯總表(B類)第1行;;
2. 第2行“開業戶數”:匯總表(A類)第2行+匯總表(B類)第2行;
3. 第3行“應參加匯算清繳戶數”:匯總表(A類)第3行+匯總表(B類)第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