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返回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征收(A類)申報大全 】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注意:本表優惠項目除小型微利企業根據申報表數據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優惠外,其他均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審批)后,稅務端申報接受系統維護后才能申報成功。
涉及填寫表中優惠項目的納稅人,年度申報前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報告表》并按規定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申報資料。納稅人可到《申報及備案要求――稅收優惠》專欄中查詢稅收優惠相關政策規定。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減免所得、減免稅、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抵免稅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免稅收入
1.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3.第4行“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報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規定,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部分,填入該行。
(二)減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