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實物、無形資產投資驗資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2、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合同和企業章程;
3、出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9、擬設立企業關于依法建立會計賬簿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10、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
如果以實物、無形資產投資,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實物移交與驗收證明、作價依據、權屬證明和實物存放地點的證明;
2、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注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證、土地紅線圖及有關允許出資的批準文件;
3、政府有關部門對高新技術成果的審查認定文件;
4、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及作價依據;
5、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的評估報告及出資各方對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6、出資者對其出資資產的權屬及未設定擔保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7、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的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等事項的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