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驗資所需資料
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驗資需要以下材料:
一、應提供的基本資料:
1、設立企業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需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批準的企業)。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擬設立企業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委托代理人文件,股東會會議紀要,董事會會議紀要。
4、股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股東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近期資產負債表。
5、投入資本明細表。
6、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二、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和材料物資等實物出資應提供資料:
1、填寫實物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如實填寫,所有內容填寫齊全,內容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并在清單上簽名。
2、實物中應辦理過戶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并承諾在6個月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3、以房屋、建筑物(只能用做企業工作場所)出資:
提供房屋、建筑物的產權證、平面圖、位置圖;若房屋在一年內購買,提供購房發票作為作價依據;若購買時間超過一年,應提供房屋,建筑物名稱、坐落地、建筑結構、竣工時間、已使用年限等資料;提供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4、以機器設備、材料、運輸設備出資:
提供時間在一年以內的購物發票、貨物運輸單、提貨單、保險單、車輛行駛證;發票內容與實物清單及移交表內容要一致;提供廠家或銷售商出具的銷售貨物,已收到貨款,注明付款方式的銷售證明,并加蓋廠家或銷售商的公章;購買時間超過一年的,需由評估機構評估,提供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5、實物資產屬國有資產的,提供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及評估結果已得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證明。
6、出資者對其出資資產的權屬說明及未設定擔保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7、若實物存放在企業租用的地方,應提供租賃協議及貨物入庫清單;若存放在別的單位,應提供存貨所在地單位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