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新設合并企業驗資所需資料
1、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2、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合同和企業章程;
3、出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4、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8、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及銀行詢證函回函;
9、擬設立企業關于依法建立會計賬簿等事項的書面聲明;
10、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
11、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其他資料
1、合并各方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新設合并的決議;
2、合并各方簽訂的合并協議;
3、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合并的文件;
4、有關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6、合并各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合并各方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合并各方對合并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審驗單位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相關會計處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