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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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5-11 09:45
五、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可開始辦理2011年外匯年檢業務。
(一)對于應當參加2010年年檢而未參檢或未通過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應在直接投資系統中將其設置為暫停狀態。
(二)對于應當參加2011年外匯年檢而未在規定時間內參檢或未通過外匯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應在年檢截止后15日內在直接投資系統中將其設置為暫停狀態。
(三)對于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應在直接投資系統中將其設置為暫停狀態。在確認商務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注銷該企業后,所在地外匯局可對其進行外匯登記注銷。
(四)暫停后的外商投資企業如需再辦理外商投資外匯業務,所在地外匯局應對其進行相應處罰后再恢復其外匯登記正常狀態,并進行補檢。
六、對于正在辦理轉內資、清算等過程中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可在直接投資系統中先對其做暫停或預注銷處理。待企業轉內資、清算手續辦理完后,所在地外匯局可辦理注銷手續。以上企業不參加2011年外匯年檢。
七、外商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參加年檢和申報年檢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所在地外匯局應當依照《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對違規企業予以相應處罰。
八、各分局應高度重視年檢信息的綜合利用,將年檢工作與日常監管工作進行有機結合。要重點針對房地產業、擔保、咨詢、租賃、投資咨詢、商業服務、股權投資、非法人制外商投資企業和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外匯收支專題分析監測,充分利用好年檢信息。此外,返程投資業務較大的地區,應加強轄內返程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狀態的分析監測,采取有效方式更加全面地掌握以返程投資形式利用外資的實際規模和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非法人制外商投資企業較多的地區,可嘗試要求轄內非法人制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外匯年檢,采集有關外匯收支、資產負債和經營情況等信息。
九、其他年檢未盡事宜,各分局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年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10]40號)和《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外匯局關于開展2011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1]75號)等文件執行。
十、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和支局。年檢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聯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