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北京企業年報公示專題
根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2013年度企業信息報告公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的通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及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2013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工商所報送2013年度紙質年度報告表。(相關:關于2013年度企業信息報告公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公示的通告)
為了幫助企業更好的完成年度報告的公示,現就信息報送公示常見問題解釋發改大家供參考:
1、哪些企業、個體工商戶參加2013年度年報公示?
答: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均需進行2013年度年報公示。同時,截至2014年2月28日,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戶未按原有規定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亦需進行年報。
特別說明:2013年12月31日(含)前成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請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先報送2013年度報告,再于2015年1月1日后報送2014年度報告。
所有2014年12月31日(含)前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請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報送2014年度報告。
2、企業如何報送企業年度報告?
答: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網通服務平臺”(www.baic.gov.cn),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頁面,按指示進行用戶注冊,選擇“年度報告在線填報”,逐項如實填報。
3、企業年報需要報送哪些內容?
答: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4、個體工商戶如何報送年報信息?
答:個體工商戶可選擇兩種報送方式:
一是選擇公示年報內容的,可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或“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http://qyxy.baic.gov.cn)、“北京工商E網通服務平臺”(www.baic.gov.cn),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頁面,按指示進行用戶注冊,選擇“年度報告在線填報”,逐項如實填報;
二是不選擇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按填報須知逐項如實填寫后,報送至所在地工商所,工商部門在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的信息。
5、個體工商戶需要報送哪些信息?
答: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二)生產經營信息;
(三)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四)聯系方式等信息;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6、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發現公示信息不準確時該怎么辦?
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信息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內容同時公示。因此,請企業謹慎填報,盡量避免發生填寫錯誤的問題。
7、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將會受到哪些約束措施?
答: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或者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區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同時,將進一步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8、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是不真實或對其有疑問,怎么辦?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收到查詢申請的政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9、個體工商戶未能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怎么辦?
答: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在2015年6月30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向工商部門補報紙質年度報告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工商部門收到申請后會恢復期正常記載狀態。
10、企業其它(即時)信息需要公示哪些內容?
答:企業應當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11、對企業自行公示其它(即時)信息有什么時限要求?
答:企業其它(即時)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發生變動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設立登記企業,應當自有關信息形成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公司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等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向社會公示。
12、農民專業合作社什么時候開始年度報告工作何時開展?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13、如有填報問題,可通過哪些方式進行咨詢?
答:涉及業務問題,您可撥打咨詢電話 82691213;關于技術問題,您可撥打咨詢電話826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