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的具體流程(2)
時間: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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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11、前三年經營業績審計報告和未來一年盈利預測報告;
12、有關關聯交易協議(草稿);
13、關于公司設立的法律意見書;
14、關于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法律意見書;
15、其他有關文件;
• 在國家經貿委作出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后,發起人即可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設立;
• 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同時將申請表報中證監;
•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獨立董事,批準轉為社會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 以下文件報國家經貿委,申請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級政府關于轉報公司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申請的函。
2、股份公司的營業執照;
3、股份公司創立大會決議;
4、股份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師出具的關于公司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7、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文件,申請在境外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在獲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轉為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后,即可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請,并報送以下文件:
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公司設立的批復和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批復;
2、股份公司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議;
3、關于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如需要);
4、關于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及土地地使用權處理方案的批復;
5、公司章程;
6、招股說明書(最新稿);
7、關聯交易協議;
8、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9、律師出具的關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
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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