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3)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的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存在對該子公司的商譽的,在計算確定處置子公司損益時,應當扣除該項商譽的金額。
(七)正確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包括作為企業合并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八)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確定和披露構成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和金額。目前,其他綜合收益主要包括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損失)金額、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金額、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等內容。企業不得隨意改變其他綜合收益的構成內容。
(九)企業對于上述交易或事項的處理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但是,涉及第四個問題、第六個問題和第七個問題的,應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各地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應當關注和重視本地區各類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
有關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梳理業務流程,開展風險評估,完善內控制度,優化信息系統,積極推動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為2011年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正式施行做好準備。
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要求,對本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同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企業在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生產經營風險和重大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當認真做好各類企業2010年年報審計工作
認真學習和領會本通知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切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和我國當前經濟形勢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影響,謹慎確定重大會計風險領域。嚴格按照執業準則的規定,實施重要財務報表認定層次的實質性審計,充分履行函證、監盤、減值測試、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保證執業質量,防范執業風險,獨立、客觀、公正地對年報整體發表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