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外匯
什么是資本項目外匯
資本項目外匯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資本,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項目 。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內容
《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準后,按照國務院關于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
借用國外貸款,由國務院確定的政府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應當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須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提供對外擔保,只能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辦理,并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國家對外債實行登記制度。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外債統計監測的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并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后,屬于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屬于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當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則
我國資本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在放松經常項目匯兌限制的同時,完善資本項目管理,具體對各類資本項目的管理實行三個共同原則:
(1)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均應調回境內;
(2)境內機構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均應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必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3)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對外支付,均需要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核準,持核準件和有關材料方可在銀行辦理。現階段我國國際收支中的資本項目主要是外商來華直接投資、對境外直接投資和借用外債三種形式。
來源: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