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許可
時間: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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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獨占許可屬于技術轉讓的范疇。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是許可證貿易。它是指技術供應方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出售給技術接受方,從而獲取利益的一種技術交易形式。許可證貿易可進一步細分為以下五種:(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一定地區內技術接受方對所購得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該地區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2)排他許可。它是指技術接受方在一定地區內享有對所授權技術獨占的使用權,第三方無權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但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其在該地區生產和銷售運用此項技術的權利。(3)普通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某地區使用被購得的技術,但同時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在該地區使用該技術或將其再轉讓給第三方的權利。(4)分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指定地區內將購得的技術使用權再轉讓給第三方。(5)交叉許可。這是一種雙方相互授予價值相當的互惠的技術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通過以上介紹可以看出,獨占許可具有依法擁有和不受他人制約的特征,因此,可將其視為自主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