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審計中若干問題
從1998年起,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除個別特殊行業(企業)外,不再實行財政審批制度。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應于年度終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國有企業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為我國注冊會計師開辟了廣闊的審計領域,使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本身所具有的諸如成立時間長,歷史遺留問題多,規模大,分支機構眾多,一些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等特點,國有企業的審計與其它企業的審計相比,具有其特殊性。從去年國有企業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看,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滿意,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筆者認為,為了搞好國有企業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政府部門等有關各方應當注意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事務所的勝任能力與資格認定問題
在財政部印發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審計暫行辦法》(財經字[1998]114號)中,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承辦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確定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若干項,但稱得上硬杠杠的似乎只有一條,也就是對于承辦大型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20名以上,專業助理人員在40名以上。而對于那些全國有幾十家分公司和下屬單位的大型國有企業來說,這條標準顯然低了一些。
從目前國內的情況看,現有的106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時間長,力量雄厚,擁有較為固定的客戶,主要是上市公司和“三資”企業,而對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參與并不多。目前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有相當一部分是中型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其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相對薄弱。去年財政監督部門對有關國有企業進行檢查時,也發現了一些事務所在執行國有企業審計中存在問題,并由中注協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因此,在承接國有企業審計業務時,事務所應當充分認識我國國有企業的特點,了解國有企業審計的范圍和對象,并考慮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及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聘請其他會計事務所協助完成部分審計工作,但本所應承擔至少60%的工作量,負責全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并出具審計報告。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加強對承擔國有企業審計業務的事務所的資格認定工作,適當提高資格認定標準,特別是大型和特大型國有企業的審計資格,并要加強對事務所業務質量的監管。
二、關于匯總報表與合并報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