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土地增值稅起征點進行納稅籌劃
時間: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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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所謂“土地增值稅的起征點”,即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稅。按照這一原則,納稅人建造住宅出售的,應考慮增值額增加帶來的收益和放棄低于起征點優惠而增加的稅收負擔問的關系,避免增值率稍高于起征點而導致的得不償失。
所謂土地增值稅,就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增值再按比例交納的稅收。納稅人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簡稱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個人和單位。征稅范圍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不包括通過繼承和贈予等無償方式轉讓的房地產,課稅對象有償轉讓的土地增值額。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項目金額的50%,稅率為3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100%,稅率為4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100%未超過200%,稅率為5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200%以上,稅率為60%。
2006年12月1日《關于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無法確定土地增值額的實施總價作為稅基的,各省稅率不同但基本按現價或評估價的1%~2%.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所謂土地增值稅,就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增值再按比例交納的稅收。納稅人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簡稱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個人和單位。征稅范圍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不包括通過繼承和贈予等無償方式轉讓的房地產,課稅對象有償轉讓的土地增值額。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為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項目金額的50%,稅率為3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100%,稅率為4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100%未超過200%,稅率為50%;值額超過項目金額的200%以上,稅率為60%。
2006年12月1日《關于個人轉讓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無法確定土地增值額的實施總價作為稅基的,各省稅率不同但基本按現價或評估價的1%~2%.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