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合并會計報表
一、合并會計報表及其合并范圍
合并會計報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為一會計主體,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由母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
合并會計報表主要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或合并利潤表、合并利潤分配表、合并資金流量表。與企業個別會計報表一樣,這些合并會計報表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企業集團這一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構成一個完整的合并會計報表體系。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當其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時,其母公司都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l)通過與該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3.在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之內:(1)已關停并轉的子公司;(2)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4)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5)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6)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二、合并會計報表的作用
合并會計報表能綜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
1.提供母公司和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合并報表。母公司的投資者、債權人和管理者不僅希望了解公司本身的經營情況,也希望知道包括子公司的經營情況,以獲得其投資方面的信息。子公司的投資者也希望了解包括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在內的整個集團的經營情況和經濟實力。合并會計報表可以滿足這兩方面的需要。否則,他們需花很大的精力去搜集、分析各個公司的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