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管理辦法
時間: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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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會計師事務所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他財務顧問機構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是指為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合并、分立、股份回購等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資產和負債、收入和利潤等具有重大影響的并購重組活動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設計、出具專業意見等專業服務。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具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以下簡稱財務顧問),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第三條 財務顧問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