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主要方式
時間: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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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1.以非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下同)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2.修改負債條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減少本金等。?
3.債務人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但是,以發行權益性證券用于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后才能發行新股。?
4.以以上三種形式組合的方式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后,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于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
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