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一、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權結構、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方面維持同一公司主體,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以組織形式變更的方式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將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相應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總額。
整體變更完成后,僅僅是公司組織形式不同,而企業仍然是同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
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人民幣;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體操作步驟
1.設立改制籌備小組,專門負責本次改制工作。
籌備小組通常由董事長或董事會秘書牽頭,匯集公司生產、技術、財務等方面的負責人,不定期召開會議,就改制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商討,必要時還應提請董事會決定。籌備小組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a. 研究擬訂改組方案和組織形式;
b. 聘請改制有關中介機構,并與中介機構接洽;
c. 整理和準備公司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d. 召集中介機構協調會,提供中介機構所要求的各種文件和資料,回答中介機構提出的問題;
e. 擬定改制的有關文件;
f. 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文件或備案,取得政府批文;
g. 聯絡發起人;
h. 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等工作。
2.選擇發起人
現行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如果擬改制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有股東人數符合該要求,則可以直接由現有股東以公司資產發起設立;如果現有股東不足或現有股東有不愿意參加本次發起設立的,則應引入新的股東作為發起人,由現有股東向其轉讓部分股權,對公司股權結構進行改組,然后由改組后的股東以公司資產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個要注意的問題是,股東的變更要滿足申請發行前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經聯系好合適的發起人,也可能會借機引入戰略投資者或風險投資者,以及具有行業背景或專業技術背景的投資者,以壯大企業的綜合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