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操作流程
一、依法開展改制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
在事業單位轉制、改制過程中,堅持公有資產保值增值是一項基本原則。事業單位自身的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而又引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有些事業單位由于歷史的原因,擁有的資產數額十分龐大,這個問題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轉制之機,以各種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資產,是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們認為,只有加強法律監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一、改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清產核資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在改制單位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后,由主管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進行資產評估。
第二、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置、資產轉讓等行為,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強民主監督,資產的評估結果、處置方案等須交由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對發生在轉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處理。對于在轉制、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為,一經發現,就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對于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侵害其他產權主體合法權益的,也應依法追究責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堅持“三公”原則和職工民主管理
同國有企業改制一樣,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改制、轉制方案的制訂實施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事先將改制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既是在政治上保證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實職工群眾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影響改制的正常進行,甚至還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第一、應做好單位職工的思想工作,讓職工群眾真正理解改制的內涵,使他們主動參予到改制過程中來,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應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于清產核資的結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職工大會做成規范的決議。
第三、在改制過程中切實注意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定應交由工會和職工大會討論并形成決議。
三、根據單位不同情況決定企業形式
由于事業單位具有分布較廣、類型復雜等特點,在轉制、改制過程中不能就改制單位的形態進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個單位的不同特點來決定其改制的形式;從改制單位的股權設置角度來說,也不能片面強調國有資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在鼓勵經營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選擇的保留部分國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