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所需資料清單
根據各種類型改制企業的不同情況,改制為私營企業登記時要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1.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有審批權的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國有企業提供);
(6)企業改制方案及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見;
(7)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8)注冊資本發生變化的新的驗資證明;
(9)債權債務落實和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資產交割及付款手續的證明;
(11)公司章程;
(12)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14)營業執照正、副本;
(15)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國有企業舉辦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轉股為私營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股權轉讓要求提交登記材料。
國有、集體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轉為私營企業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批準證書。
2.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為私營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名稱變動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原全體股東簽字同意改制的股東會決議;
(5)驗資報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東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職業、身份證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和職業、身份證明;
(9)原企業債權債務落實及金融債權保全的證明;
(10)營業執照正、副本;
(11)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