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生產設備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國內采購的生產設備,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進口生產設備,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購進生產設備涉及支付運輸費用時,憑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以7%的扣除率計算增值稅額。借記“固定資產”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等賬戶。一般納稅人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如果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不得抵扣;繳納消費稅的小轎車、摩托車和游艇的增值稅也不在抵扣范圍。
[例 1]某公司購入生產用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設備價款300萬元,增值稅51萬元;支付運輸費2.5萬元(增值稅扣除率為7%)。該業務已取得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會計處理如下:
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51+2.5x7%=51.175(萬元)
借:固定資產 3 023 2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1 750
貸:銀行存款 3 535 000
二、購進需要安裝和自行建造生產設備
購進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和自行建造生產設備先計人“在建工程”賬戶,待該工程完工達到預計使用狀態時。再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賬戶。采購工程物資,憑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應計人工程物資價值的金額,借記“工程物資”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等賬戶。
企業為自行建造、維修、改造或組裝生產用的機器設備而購進工程物資的進項增值稅可以扣除,如果是為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而購進的工程物資不可以扣除。
【案例2】某公司建造一臺新產品自動化生產設備,以銀行存款購人為該工程備用的鋼材、水泥等專用物資160萬元,支付增值稅27.2萬元。實際領用該工程的專用物資156萬元。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領用倉庫原材料一批2萬元。分配本期工程人員工資2.6萬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會計處理如下:
1.購人為工程準備的專用物資
借:工程物資 1 6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72 000
貸:銀行存款 l 872 000
2.該工程實際領用專用物資
借:在建工程 1 560 000
貸:工程物資 1 560 000
3.剩余專用物資轉為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 000
貸:工程物資 40 000
4.該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貸:原材料 20 000
5.分配本期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 26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6 000
6.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1 606 000
貸:在建工程 1 606 000
三、分期付款購進生產設備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