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營業執照的個人,辦理稅務登記有何要求?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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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內容:
無營業執照的個人,是否可以辦理稅務登記,并領購普通發票?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五條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七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無營業執照的個人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