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繳企業所得稅時,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時間: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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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某企業2008年度已進行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但因在2008年度以后出臺的一些企業所得稅政策,導致需要調增2008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請問在補繳企業所得稅時,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86號)第二條規定,對于2009年5月31日后確定的個別政策,如涉及納稅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和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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